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来源: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发表时间: 2015-03-26 | 浏览次数: 1503
根据校人发[2015]7号、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制定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任条件如下:
此次分级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主持项目、科研成果及教学、科研获奖结算时间均截止到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考核合格。
(一)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能胜任教学工作,且具备下列1~14条中任意一项条件者,可以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三等及以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三等及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三等及以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二等及以上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其中: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市厅级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二等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国家级奖获奖人员,省级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七,省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项目须结题;
6.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一负责人,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须结题;
7.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刊物(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A类)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累计2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B类)3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的刊物3篇及以上,或北大核心4篇及以上。
或者,在权威性刊物(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A类)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B类)2篇及以上,同时,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含合作编写)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8.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排名第一)、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省级重点教材主编(排名第一);
9.单篇被SCI/SSCI/CSSCI他引次数超过3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SCI/SSCI/CSSCI他引总计超过1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0.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第一承担人;
11.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2.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14.在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定级中已聘任为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述1~14条中:A.单项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均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且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等同于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最多只能折抵一项)。B.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计入SCI论文篇数内;CSSCI扩展版刊物论文不计入CSSCI论文篇数内;2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等同1篇SCI论文(最多只能折抵1篇)。C.项目须结题,论文须发表刊出,教材须出版发行。
(二) 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做出重要贡献或业绩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校长提名。
(三)原则上不跨级聘任,即副教授三级不能跨级聘用为副教授一级。若跨级申报,需聘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考核合格。
(一)受聘副教授岗位满4年,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能胜任教学工作,且具备下列1~15条中任意一项条件者,可以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省部级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文科类奖励;
4.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三等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国家级奖获奖人员,省级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七,省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省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主持1项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需结题;
6.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第一负责人,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需结题;
7.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刊物(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A类)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B类)2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C类)3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的刊物2篇及以上,或北大核心3篇及以上。
或者,在核心期刊(B类)1篇及以上,同时,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含合作编写)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排名第二)、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省级重点教材主编(排名第二);
9.单篇被SCI/SSCI/CSSCI他引次数超过2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SCI/SSCI/CSSCI他引总计超过8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0.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第一承担人;
11.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2.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3.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14.在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定级中已聘用为副教授二级岗位;
1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
上述1~15条中:A. 单项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均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且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等同于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最多只能折抵一项)。B.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计入SCI论文篇数内;CSSCI扩展版刊物论文不计入CSSCI论文篇数内;2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等同1篇SCI论文(最多只能折抵1篇)。C.项目须结题,论文须发表刊出,教材须出版发行。
(二) 若达到条件的申请人员数超过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指标,则按学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投票的多少排序推荐。
受聘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期间考核合格。
(一)受聘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满6年,受聘期间,能胜任教学、教辅或管理工作,且具备下列1~11条中任意一项条件者,可以申请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一级岗位;或受聘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满3年,受聘期间,具备下列1~11 条中任意两项条件者,可以申请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一级岗位。
1.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 获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
3.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主持1项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3项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须结题;
5.参加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三),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排名前三),项目须结题;
6.在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中获奖;
7.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刊物(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B类)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C类)发表2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4篇及以上。
8 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9.获得博士学位;
10.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
11.在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定级中已聘用为讲师(其它专业技术中级)一级岗位。
(二) 原则上不跨级聘用,即讲师(其它专业技术中级)三级不能跨级聘用为讲师(其它专业技术中级)一级。若达到条件的申请人员数超过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指标,则按学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投票的多少排序推荐。
受聘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期间考核合格。
(一)受聘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满5年,受聘期间,能胜任教学、教辅或管理工作,且具备下列1~11条中任意一项条件者,可以申请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二级岗位;或受聘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满3年,受聘期间,具备下列1~11条中任意两项条件者,可以申请讲师(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二级岗位。
1.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 获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
3.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主持1项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2项及以科研项目,项目须结题;
5.参加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三),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排名前三),项目须结题;
6. 在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中获奖;
7.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刊物(南京邮电大学核心期刊B类)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C类)发表2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
8.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9.获得博士学位;
10.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
11.在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定级中已聘用为讲师(其它专业技术中级)二级岗位。
(二) 若达到条件的申请人员数超过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指标,则按学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投票的多少排序推荐。